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9月1日电 (记者叶紫)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未参与国家试点的省份,有条件的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5+3+4”。“5”是指建立5项机制:一是建立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定规则、当裁判”。三是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四是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五是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3”是指强化3项支撑:一是优化管理权限配置。二是完善定调价程序,最大限度用规则代替自由裁量。三是加强管理能力建设。“4”是指统筹推进4项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