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一纸裁判文书揭开了医药行业的“灰色地带”,而处于“受贿”风波下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也终于在事件发酵的一个月后给出了回应。5月12日晚间,恒瑞医药发布澄清公告就近日媒体报道浙江某医院医生受贿案的判决一事进行了回应。

恒瑞医药表示,公司经核实后发现,浙江某医院医生受贿案件中部分证人是公司的子公司员工。且该事件是子公司员工个人行为。目前,相关人员已离职,子公司责任领导已被调离岗位。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不存在相关诉讼。

据悉,此前,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代表所送的财物及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的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恒瑞医药旗下子公司员工系此案主要行贿方之一,总金额涉及近277万元。

对此,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在接受财经网产经采访时表示,恒瑞医药此时的回应非“明智之举”,且作用不大。“应该先等待相关部分介入审查,此举会对公司后续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公司2019年销售费用和其他现金支出的合理性等质疑,恒瑞医药也一并作出回应称,公司近年来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2020年一季度,公司虽然需要进行现场交流的销售活动受到疫情影响有所减少,但销售费用中包含销售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学术研究等相对固定的费用,并且随着销售人员的增加及待遇的提高,因此相应费用有所增加。公司对各销售分子公司年度预算均进行审批并严格管控,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上述销售费用真实、合规、合理。

但财经网产经注意到,从该澄清公告中披露的具体数额来看,恒瑞医药2019年年报披露的销售费用中,用于学术活动及差旅的费用占据了恒瑞医药销售费用的“大头”,两项合计花费48.29亿元。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市场费用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高达88.29%。在公司其他现金支出说明中,用作销售系统备用的金额为9.62 亿元,也远超研发系统备用、行政管理系统各部门及人员业务备用金、员工福利购房借款三项之和。在史立臣看来,这也显露出其销售结构存在“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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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恒瑞医药澄清公告截图

而在备受“销售质疑”的同时,恒瑞医药却又拟新增一起“销售合作”。财经网产经发现,在澄清公告发布的同一日,恒瑞医药披露公司于公告前一日完成了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司太立”)、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浙江司太立和上海司太立合称“司太立”)的合作签署,双方将就碘海醇注射液及碘帕醇注射液作为合作产品。目前,合作产品已向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提交了注册申报,处于受理阶段。

财经网产经了解到,此次合作,恒瑞医药负责在国内对合作产品进行商业化运作,包括营销、自行或与经销商合作销售;司太立负责研发并注册符合NMPA或其他领域内药品相关监管部门(以下统称“药监部门”)要求的合作产品,并保证合作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研发及注册费用由司太立自行承担。但值得关注的是,在双方合作产品可进行上市销售后,恒瑞医药需向司太立支付合作费用每一个产品500万元,若该合作产品未通过恒瑞审计,则无需支付上述对价,并经书面通知司太立后可终止本协议。

不过,恒瑞医药也坦言,该协议签订的合作产品尚处于受理审批阶段,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顺利获得药监部门药品注册批件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合作产品能够成功上市,由于未来的实际销售也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预估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