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1月15日下午,张裕A发布公告,披露此前承诺的关于公司控股东张裕集团向张裕股份公司无偿转让商标的最新进展。

据公告披露,截至2019年年底,张裕集团应向本公司无偿转让符合条件的国内商标180件中,已无偿向本公司转让166件;12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另有两件“AURORA”商标因涉及诉讼,需要待诉讼完结后,根据诉讼结果决定能否办理转让手续。符合条件的33件国外注册商标也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无偿转让申请,现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据悉,2019年4月,张裕A披露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责任人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告编号:2019-临05) 。

该报告中指出,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张裕股份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张裕股份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张裕股份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张裕股份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对此,张裕股份表示,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张裕集团补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张裕集团也承诺:对于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之外,有条件由张裕股份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从而保证张裕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除却已提前列为转让名单中的商标,在今日公告的最后,张裕股份还披露,对于1997年5月18日(即张裕股份上市前与张裕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其中除了与“张裕”(含张裕英文、图案)商标相关的商标、原有偿许可使用范围内的商标和由张裕集团自用的商标外,决定将余下的82件商标(不属于上述承诺的应无偿转让给本公司范围内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截止至2019年底,对于1997年5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张裕集团已无偿向本公司转让56件;26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