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借款合同纠纷,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新医疗)及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华医院)被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下称工行建华支行)起诉。

2018年8月22日,原告工行建华支行与被告建华医院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建华医院向原告借款2500万元,用于购买卫生材料、药品,借款期限为1年。原告于2018年8月24日—次性向建华医院支付借款本金2500万元,原告己经履行完毕出借款项的合同义务。

2019年4月26日,原告与被告创新医疗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创新医疗为建华医院于2018年与原告的2500万元借款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约定创新医疗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其同意原告扣划创新医疗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2019年8月5日,原吿提示建华医院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如到期不能归还,原告将把该笔贷款转入逾期贷款专户,按合同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2.18计收利息,并对欠息计收复利。2019年8月9日及14日,建华医院告知原告无法按期归还本息。

2019年8月14日,建华医院未履行还款义务,创新医疗未履行保证责任。因此,原告将创新医疗及子公司建华医院起诉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日,创新医疗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情况为:被告工行建华支行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2496.90万元至原告创新医疗账户内。

创新医疗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受此消息影响,截至17日收盘,创新医疗未打开跌停板,收跌10%,报6.66元/股,市值30.3亿元人民币。

来源: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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