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12月11日下午,ST加加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宣布公司于12月10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18)京01民初79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据悉,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优选公司依据《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关于〈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差额补足协议》《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请求判令卓越公司、杨振、肖赛平承担差额补足责任,请求判令加加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而加加公司的反诉请求为请求判令优选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承担因未依约解除保全及申请撤诉的违约金,与优选公司的本诉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具有牵连性,故北京一中院对于加加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受理。如公司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