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49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0〕380号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两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呈现出低年龄、低学历的“两低”趋势。您关于“两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分析和建议对教育部开展相关工作有借鉴意义。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推动完善法律制度。教育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修订。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各方面意见,对两部法律修订草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一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职责,突出家庭教育;明确学校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登记劝返和报告义务;在“网络保护”专章中,对网络环境治理、网络信息管理、网络欺凌等作出全面规范。二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强化父母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责任;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责和学校的管教义务;细化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干预措施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措施;完善了专门学校入学程序,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的渠道;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2020年6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目前,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正在牵头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工作,维护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事项是此次修改的重点问题。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和强化法治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手段。一是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是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是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加强学生品德修养,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

三、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一是融入课程标准。教育部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统研究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明确将义务教育德育课程调整为道德与法治,以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为重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分别安排一个学期,集中开展法治教育,其他学期结合学习内容分散嵌入法治教育。二是修订课程教材。中小学课程教材开展法治教育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宪法精神为主线,以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等为重点,整体提升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引导和帮助学生从小形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养成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例如:小学道德与法治要求学生“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制意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求学生“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等。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要求学生了解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探究法治与生活的关系,组织以“法治在身边”为主题的演讲会。

四、规范心理健康服务管理。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全国精神卫生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针对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等措施,切实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通过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讲座、学生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一对一个案心理咨询、团体心理活动等形式,开展针对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服务。

五、发挥家校协同作用。一是印发指导意见。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二是开展实验引导。2016年,确定10个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做好家庭教育的示范引导工作,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形成育人合力,营造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组织主题宣传。2019年5月30日,联合全国妇联在北京举办“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全国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展示家庭教育工作成果和“家校共育”活动课程,举行家庭教育巡讲团首场宣讲活动。同时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27号),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发扬光大中华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六、营造良好网络环境。2020年8月,印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20〕6号),启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网络社交行为、低俗有害信息和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要求各地教育、新闻出版、网信、公安、电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深入摸排网站、平台和应用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打击取缔违法违规的网站平台,全面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七、关于“将九年制义务教育修改为十二年制义务教育”的问题。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共12年的课程设置是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整后逐步建立的,符合目前国际上普遍做法,基本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识规律,目前还不具备延长学制和将学前、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一是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义务教育普及时间较短,巩固提高任重道远。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再到2011年实现全面普及,距今不到10年时间,巩固普及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二是从义务教育本身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本身面临结构调整的巨大压力,一些地方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还不到位,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影响了教育公益性。一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础还很薄弱,亟需加大投入。三是从地方具体实践来看。部分地区实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已经难以为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关注并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综合施策、共同发力,切实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工作,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各方面意见,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持续开展法治教育,指导各地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强化品德修养和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有效发挥好家校协同作用,编制和推广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观念,增强监护责任意识,运用良好家风,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四是推动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五是要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加大教育惩戒力度,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