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安必康)及公司实控人李宗松拟各被罚款60万元,并被给予警告;另有20余名涉事人员拟被罚款3万元-3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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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公告截图

延安必康日前发布公告,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号)。经查明,延安必康相关年度报告存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多项违法事实。

公告显示,延安必康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据相关规定,延安必康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等。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延安必康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公告称,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

公告还指出,延安必康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在披露加快口罩生产的通知及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后,股价于2月5日、6日连续涨停,2月7日最高涨幅9.62%;在深交所2月7日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股价由涨转跌,反映延安必康披露的上述相关信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延安必康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综上,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拟对延安必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公司实控人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另外20余名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30万元不等。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上,延安必康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公司治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