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记者朱国旺)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对世界经济、民生乃至各个国家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巨大影响,也使各国加深了对传染病的认识。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表示,目前在法律层面对防控传染病的条文仍然不够全面,在责任义务方面,缺少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亟需修订。

疫情期间,政府严防严控,人们少聚集、出行戴口罩、勤洗手、减少接触成为了一种新常态。但是也发生一些公共场合拒绝佩戴口罩、不配合检疫人员检测,甚至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或是明知有发热症状仍参加大规模聚集,最终被确诊为新冠感染患者,导致疫情扩散而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例。胡季强说,目前惩处此类行为的法律依据却仍零散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各地方法规条例,对2013年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胡季强认为,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政府、单位、医疗机构及基层社区等对传染病的防控责任义务均有了较为明确的划定,却唯独缺少了公民作为传染病防控受益者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的义务。

胡季强建议扩大乙类传染病病种名单,对已在国外流行的强致病性、高致死性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胡季强同时建议新增公民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与义务条款,对公民出行、在公共场合聚集时佩戴口罩,配合检疫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提出硬性要求。明确规定患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禁止聚集,外出必须做好并有义务向当地医疗机构汇报备案。对刻意隐瞒重大传染病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合,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若导致严重后果的,应以犯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