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5月13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5月11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经核查确认,标示10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8个品种共10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公告显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菏泽市中医医院的丹芪通脉胶囊(批号:20190302;规格:医疗机构制剂)检查-水分、检查-装量差异、性状均不符合规定,检品来源为菏泽市中医医院;标示生产企业和检品来源均为青岛市市立医院的颠茄口服溶液(20190418;规格:口服溶液)检查-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经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感冒清热颗粒(批号:181109;规格:颗粒剂)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此外,其他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均为中药饮片。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