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了《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情况》,披露温州市正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温州是个人破产试点的先行探索者。

2019年9月27日,平阳法院顺利办结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债务人蔡某因参股的企业破产,对214万余元的企业债务背负着连带清偿责任,但他的家庭长期入不敷出,银行只有零星存款,没有能力清偿债务。在获得4名债权人的有条件减免后,最终蔡某只需按1.5%的比例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

2019年12月18日,瓯海法院引导金融债权人以同意采取多数决表决规则的方式,变通性表决通过清理方案。

截止目前,温州全市法院共计立“执清”字号案件30件,并促成10件案件通过清理方案,其中7件已成功办结,另有9件因不符合条件退出清理程序。

2018年10月24日,最高院提出要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2019年7月16日,国家13部委《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该《工作情况》介绍,温州法院先后通过书面层报请示、赴京专题汇报、人大代表建议等形式,向全国人大、最高院争取支持,要求“授权温州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2019年7月17日,最高院民二庭专程派员来温就此建议与全国人大代表葛益平会商并作调研。后又函件答复,明确已启动相关工作,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批准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并希望温州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贡献出温州智慧和经验。

据报道,深圳也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支持制订个人破产地方法规或特区法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早在2019年1月20日,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举行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就将《关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议案》予以立案。

浙江某法院执行局局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先行先试值得赞赏,但目前的试点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如果继续突破,恐怕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

该《工作情况》介绍,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区域优势,坚定扛起“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政治责任,坚定依靠上级法院和党委、人大的大力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