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了解到,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同时敬告所有沂蒙全蝎经营业户:

(1)2020年3月20日前,所有收购、销售野生沂蒙全蝎业户、商超将现有所有野生沂蒙全蝎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的到森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封存。

(2)凡标志有收购、出售全蝎带有“野生”二字,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缴。

(3)凡收购、出售沂蒙全蝎的业户、商超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4)所有餐饮经营业户有该道菜品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总台央视记者 窦效磊 沂源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