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公告,文件公布了新一轮国家集采的品种目录,共33个品种。

此前,网传新一轮集采将会有35个品种入围,涉及61个品规,190个药品。从最终公布的结果来看,二甲双胍缓释剂型和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两个品种并未如网传入围。

文件显示,新一轮带量采购将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8点开始接收申报材料。这与业界推测新一轮带量采购(4+7扩品种)最早或于12月25日前后启动,最迟不会超过1月20日,时间相差不大。

采购规则调整 中选企业可超4家

和前两轮带量采购不同,新一轮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可以超过4家,新一轮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具体如下:

各地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此外,采购周期与中选企业挂钩: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