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0日电 (王玉玲)“集采的主要目的在于挤出价格中的水分。既往医药市场的‘回扣’竞争模式导致严重的市场失灵,不仅破坏了医药市场秩序,也是医疗服务提供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之一。”近日,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吴明接受中新经纬专访时指出,目前还有相当比例的药品没有纳入集采,“回扣”的激励依然存在,集采应尽快推进。

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在常态化、制度化的基础要求上,提速扩面。2022年底前,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在每个省合计达到350个以上。

据媒体统计,截至目前,自2018年以来,国家集采已经开展六批7轮(含“4+7扩围集采”),覆盖234种药品,涉及金额约2400亿元,占公立医疗机构化药和生物药采购金额约30%。

吴明指出,总体来看,国家集采和多省联盟药品集采将会加速推进。现在省级联盟集采的一些药品还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这不意味着不重视质量,而是现阶段先要通过集采尽快压低药品虚高价格,减少因“回扣”激励导致的行为不规范问题。

中新经纬注意到,目前省级联盟集采呈现快速推进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形成十多个采购联盟,包括省级联盟、地市级联盟和跨区域联盟,大部分联盟已启动。其中,湖北联盟涉及范围最广,牵头19个省份组成省际联盟,开展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

除了集采的纵深化,集采规则也在不断完善中,部分省市集采联盟正对“低价入选”的集采规则进行纠偏。

此前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十四省联盟集采规则中表示,经专家论证,各品种拟入选价格降幅与平均降幅差距较大的,进行价格纠偏。对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其拟中选资格。

吴明指出,集采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促进有效竞争,但这是一项创新性探索,如何避免因过度竞争导致的过度压低价格等问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集采规则。

吴明告诉中新经纬,近期胰岛素和骨关节带量采购结果反映出这种探索的成效,规则更加完善,综合了考虑质量、价格、适应临床需求等多方因素,既促成价格大幅度下降,也避免了过度竞争。

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也强调,要着眼于维护市场和临床用药稳定。

从集采成效来看,吴明表示,经过前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效很大。她总结了三点:第一,前六批集采平均降幅为50%左右,百姓显著受益。第二,通过集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让药品耗材的行业生存规则从竞争回扣,回归到竞争质量和价格,也有助于激励产品创新。第三,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在实现医保基金高效使用的同时,也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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