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2月3日电 (阚力 周庆华)身处海外,在网络平台直播代购奢侈品牌的箱包、鞋帽,销售往国内?2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许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小许真诚认罪悔罪,“非常感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给了一次挽救我的机会。”

小许今年27岁,是西班牙某大学在读研究生,一边打工一边上学。因当地暴发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外出的小许,从2020年8月起,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网店,以直播代购方式在西班牙向国内销售奢侈品牌的箱包、鞋帽,通过某物流公司将货物走私入境再销售牟利。2020年8月至11月间,共偷逃海关税款共计19余万元人民币。

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丁明玉介绍,犯罪嫌疑人许某违反海关监管,走私普通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项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小许追悔莫及。案发至今的200多个日夜里,她都在懊悔和无助中度过,“懊悔自己不敬畏法律,醺心的利益将自己引上一条不归路。”

丁明玉表示,审查时考虑小许犯罪情节轻微,参与犯罪时间短,具有坦白情节,作案时又系在校学生,已将偷逃税额的违法所得主动上缴,且是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具备回归社会条件。涉案时西班牙适逢新冠肺炎疫情,滞留当地无法回国,对本案发生也应需考虑。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归案后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参考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走私普通货物罪不起诉相关案例,认为本案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翠平介绍,根据承办检察官的建议,部门组织了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的规定要求,经报检察长批准,决定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对本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审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楠主持听证会,由司法局随机抽选委派三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郑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侦查机关代表到会参加并就本案办理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三位听证员充分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郑州市检察院对小许拟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宋楠向记者表示,检察公开听证旨在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听证参加人全面参与、充分监督、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