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气森林运营事故:原价79元标价3.5元被买爆 200多万“损失”该谁埋单?

10月26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元气森林一淘宝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其购买3箱,最终付款一共花费了10.55元,平均每箱约3.5元。

错误的价格导致该款气泡水销量暴增30万单,据称店铺或损失200多万元。网传图片显示,一名有自称元气森林淘宝店运营的店员出面,承认是自己设置优惠价格出错,请求消费者退款。但元气森林对红星资本局表示,这并不是官方员工的回复。

10月26日,红星资本局向元气森林求证,并询问店铺是否会按订单价格发货时,元气森林回应称:“证实淘宝店铺昨晚出现运营事故了,目前正在想办法妥善处理。”

淘宝店现运营事故 元气森林被“薅羊毛”200多万元

10月26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元气森林一淘宝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其购买3箱,最终付款一共花费了10.55元,平均每箱约3.5元。红星资本局发现,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有消费者晒出购买1000箱、10000箱的订单截图,更有消费者称一次性拍下了30000箱。

根据一位消费者晒出的截图,其购买了1000箱,共支付1.58万元,平均每箱15.8元,仍远远低于79元每箱的原价。

错误的价格导致该款气泡水销量暴增30万单,据称店铺或损失200多万元。

10月26日,红星资本局就此事向元气森林求证,并询问店铺是否会按订单价格发货时,元气森林回应称:“证实淘宝店铺昨晚出现运营事故了,目前正在想办法妥善处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家有着4.6万粉丝,运营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元气森林官方店,已下架所有商品,店铺客服均不在线。

事情发生后,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如果元气森林承认订单,则损失200万元;如果不承认订单撤店的话,只会损失1000元的保证金。”

网传图片显示,事情发生以后,有自称元气森林淘宝店运营的店员出面,承认是自己设置优惠价格出错,请求消费者退款。但元气森林对红星资本局表示,这并不是官方员工的回复。

推出新标签

元气森林能否复制下一个爆款?

对于此事,有评论认为是运营失误、无心之举,但也有声音质疑这是刻意营销。

今年4月,因为乳茶产品标识和宣传中没有说清楚“0蔗糖”和“0糖”的区别,元气森林一度陷入虚假宣传的舆论质疑中。

10月26日,元气森林发布“三0工厂”战略,宣布旗下全线气泡水产品不再添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防腐剂。有消费者对此评论到:原来之前的气泡水里是含防腐剂的。

一直以“0糖0脂0卡”自居,让元气森林气泡水成为爆款,但却难以打造护城河,引来“跟风者”无数。红星资本局此前也曾报道,仅2021年第一季度,就有多款气泡水产品问世,包括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引入的“AH!HA!小宇宙气泡水”、蒙牛的“乳此汽质”的乳酸菌气泡水、汉口二厂推出的玻尿酸气泡水、娃哈哈添加了膳食纤维的小轻熏苏打气泡水,以及VOSS推出的高端蛋白肽气泡水等。

如何在气泡水赛道上保持领先,成了元气森林当下的难题。对于元气森林而言,除气泡水之外的多元化产品布局也在提速。在10月26日的发布会上,元气森林透露了部分业务数据,在过去12个月,元气森林新增饮料口味30余种,产品研发周期缩短到平均5.5个月。但有市场声音认为,其打造爆款的方法论似乎面临失灵,除了“0糖0卡”的标签外,再难出现爆款产品。

律师说法

低价气泡水是否需要发货?

观点 1

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撤销订单,但需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

红星资本局查询发现,该网店的营业执照使用的是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但是属于淘宝C店(个人店铺),与天猫店有着明显的区别,店铺资质一栏显示消保金为1000元。

但在京师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旭看来,元气森林淘宝店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撤销订单,但需给予正常下单的消费者一定补偿。

王旭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元气森林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此合同。此合同属于显失公平,已经不属于正常促销行为的范围。

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京师律师事务所张雪峰律师也持有同样看法,他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可以支持商铺主张,不按错误价格发货。但若有预付定金之类的,商铺需退还预付款。若造成消费者损失,损失部分可协商赔付。”

张雪峰律师认为,元气森林淘宝店铺可因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2019年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之类似的案件,京东店铺标价25999元的电子产品,因价格设置错误标价为300元,随后商家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法院最终判定合同无效。

观点 2

应该按消费者支付价格发货

忠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呢?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告诉红星资本局:“在法律界,有关显失公平与消费者权益保障之间的争议持续很久了,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判例。”

胡钢律师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也就是说,网购中打折、促销的情况经常发生,但只要消费者确认了价格,支付了价款,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并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说合同不成立。”胡钢律师解释道。

胡钢律师还表示,在法律中,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电子商务法》就是特殊法。因此元气森林应该按消费者支付价格发货,忠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强亚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