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0日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0日公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萃联中国、中集集团分别被罚款30万元。

编号为国市监处〔2021〕4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7月31日,萃联(中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联中国)与陈玉华等7名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捷通)的自然人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萃联中国收购沈阳捷通60%股权。2019年6月18日,沈阳捷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5月18日对萃联中国收购沈阳捷通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萃联中国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萃联中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相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给予萃联中国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号为国市监处〔2021〕4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2月27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通过其间接全资子公司与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消防)等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中国消防30%股份。2015年7月10日,中国消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5月18日对中集集团收购中国消防(2018年4月更名为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中集集团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中集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相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给予中集集团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