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3月8日下午,ST科迪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早前修正业绩公告原因表示,2020 年疫情结束后,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至正常状态,且科迪集团一直表示将全额支付占用的公司资金及其他债务。出现占用后,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及实控人一直积极推进以第三方资产、承债和现金偿还,截至目前以现金偿还 4,367,937 元。

即使科迪集团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后,科迪集团及实控人仍明确表示将全额偿还相关款项,并积极推进采取协调第三方代偿、以承接科迪乳业相关债务等方式偿还相关款项。按照科迪集团及实控人的偿还计划,科迪集团原预计将在 2021 年一季度取得实质进展。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 2021 年初判断上述款项的收回及对外担保不存在风险, 因此未对相关事项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依据上述判断,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公司业绩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况,按深交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相关要求,不需要披露修正业绩预告。

年审会计师入场后,科迪集团偿还公司相关款项的计划尚未正式落地实施。因此考虑到控股股东偿还低于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相关债权计提相关坏账,但坏账准备的计提并不意味着科迪集 团不需要偿还占用资金。同时,科迪集团及实控人表示将继续积极推 进相关偿债计划,现正在积极采取以承债方式偿还,并正在和公司多家债权方协商。

对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计提比例原因,ST科迪表示,依据本公司编号为“2020-064 号”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科迪集团转发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债权人以科迪集团“仍具备重整价值”等为由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的申请并作出了(2020)豫14 破申 20 号《民事裁定书》;

依据本公司编号为“2021-014 号”公告:商丘中院已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事务所河南分所为科迪集团重整联合管理人,相关工作正在依法有序开展。

公司年报会计政策中所述:“公司与集团内部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出现有破产等情形的,则对有收回风险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科迪集团下属其他板块生产经营均已恢复正常。 因科迪集团被申请破产重整,原承诺的偿还计划落地进度低于预期。虽科迪集团及实控人均积极表示加快足额偿还,但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等情形综合判断对科迪集团按照 50%的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损失。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均明确表示尽快以承债、资产和现金等多种方式足额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