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部门发文——

防范个人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近期,针对北京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投机炒房苗头,金融管理部门主动出击,密集亮剑,严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继下发监管提示函督促银行开展消费贷经营贷自查、组建联合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核查后,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昨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旨在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坚决落实和维护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通知》要求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应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此外,银行应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银行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同时,针对一些中介机构违规帮助客户获取经营贷的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