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记者朱国旺杨奇奇)9月24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5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标示15家生产企业共16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的健脾益肾通络胶囊不合格。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配制的健脾益肾通络胶囊(生产批号为20190119),因检查时水分不符合规定被通告不合格。据了解,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中药中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事实上,这并不是菏泽市中医医院第一次出现配制药品不合格的情况。今年菏泽市中医医院已连续4次登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通告,在今年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药品抽检不合格通告中,均榜上有名。

7月9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配制的止咳平喘蜜浆不合格(生产批号20190318),相对密度及装量不符合规定。

6月3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配制的益母草膏不合格(生产批号20190329),相对密度及装量不符合规定。

5月11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配制的丹芪通脉胶囊不合格(生产批号20190302),水分、装量及性状不符合有关规定。

4月9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配制的参麦芪枣颗粒不合格(生产批号20190121),装量及薄层色谱不符合有关规定。

去年11月2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6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配制的巴仲鹿角胶囊不合格(生产批号20190106),微生物限度不符合有关规定。

去年11月19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配制的九味参芪胶囊不合格(生产批号20190103),装量不符合有关规定。

据菏泽市中医医院官网介绍,菏泽市中医医院建于1975年,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的中医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有国家级重点专科、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等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