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建立湾长制,为海湾生态环境标本兼治奠定基础。从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入手,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湾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是构建护海治海长效机制的关键。建立以湾长制为抓手的陆海统筹协调机制,则是推动海湾生态环境标本兼治的有力举措。依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大连市全力推进湾长制的建立。通过跟踪辽东湾湾长制的工作思路、组织体系构建、管控单元划分等进展情况,全力推进大连市覆盖黄、渤海全海域的湾长制体系建立工作。目前,《大连市湾长制工作方案》已印发,制定(订)《大连市湾长制巡湾(巡查)工作规定》《大连市湾长制2021年度巡湾工作方案》,正在编制《大连市湾长制实施方案》,预计于今年10月完成。届时,大连市将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建立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明确管控单元与管控任务;建立湾长制运行体系,进而逐步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大连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海洋垃圾污染问题。按照《条例》规定,大连市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海上环卫成功经验基础上,紧扣管理形势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大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制订印发《大连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明确了海上环卫工作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开展了傅家庄、星海湾、夏家河子、大黑石、塔河湾、泊石湾、金石滩、仙浴湾等8个海域海洋垃圾监测。建立海上环卫和沿岸海域海滩清单,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重点对海滨浴场和人员相对集中的海域海滩加强卫生保洁,有效解决了大连市旅游季节海滨浴场海洋垃圾污染问题。

完善海洋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实现应急信息和应急资源共享。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大连市制订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海上污染处置预案。当发生海洋污染事故时,全市各方按照预案形成快速响应、迅速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控制、减轻或者消除污染损害,实现政府企业间共享应急资源及资源利用的优化,加快了海洋环境应急联合响应速度,细化和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各涉海企业和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见习记者赵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