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涉及七个方面,共计二十七条。其中,在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和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方面,《措施》提到,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平稳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京津冀区域联盟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逐步形成跨省区域采购联盟,探索形成“国家—区域联盟—省(市)”三级采购体系。

继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优化现有平台招标、采购、交易、监督功能。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编码体系,加强数据对接,实现本市医疗保障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另外,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建立不合理用药公示和约谈制度,促进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