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张馨怡7月8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发布,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

7月15日下午,福田区人大莲花街道工委举办福田区“人大代表活动月”系列活动之“个人破产条例”大家议——意见征集沙龙。现场,有市人大代表认为,破产条例的出台能给企业再次站起来的机会。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个人破产条例推出后,还应补齐债务催收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方能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个人破产的申请门槛,成居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市人大法工委、区人大办和法制内司工委相关负责人,驻站全国、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福田区各街道立法联系点代表以及对《条例》热切关注的居民群众代表共同热议《条例》。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目前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在香港个人破产也已经成为一种较为常态的现象。作为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赋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对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债务人债务的免除各界也有着不同的声音和看法。

活动前期区人大莲花街道工委通过线上发放调查问卷,线下面对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征集了辖区居民、企业的意见,认真整理后选取了百姓最为关心的内容确定为沙龙探讨的题目。从前期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来看,个人破产的申请门槛成为居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活动现场嘉宾们就《条例》部分条款设置的合理性、个人申请破产对其家人及债权人利益的影响、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等群众关注度高的话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对如何进行恶意欠款的甄别,代表认为已有相应法律法规可识别

“在‘双区驱动驱动’的背景下,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理应用好特区立法权,推行个人破产条例就是其中之一。”市人大代表江汉认为,个人破产条例是作为企业破产条例后附带产生的一个条例。而深圳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每年全国各地都有大量人口来到深圳创业,在创业过程中势必会有失败。“破产条例的出台,能给企业一个再次站起来的机会。如果能够率先在全国推出,对全国各地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希望能够尽快施行。”

此外,对于如何进行恶意欠款的甄别,江汉认为目前已有相应法律法规可以进行识别,“对个人进行画像,从而甄别他的行为到底是恶意的还是非恶意的,比如说你有没有转移财产,这其实是有痕迹可循的。”

作为编撰《条例》的顾问,福田区人大法制内司工委、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齐砺杰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就曾编撰过《个人破产法(学者建议稿)》。在他看来,目前存在大量的个人破产事实,而由于“执行难”,这些案件在循环浪费着司法和执法的力量。而随着个人破产条例的推出,“执行难”也将得到进一步缓解。值得一提的是,齐砺杰指出,在个人破产条例出台之后,国家还应该完善催收法等相关法律条例。2016年4月14日发生于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正是来源于债务纠纷。齐砺杰认为,正是由于国家在催收法律方面的空白,致使警方没有及时管制,导致违法催收引发激愤杀人。“个人破产条例出台以后,还应该完善关于催收部分的相关法律条例。美国的催收法就是禁止接触,因为接触容易产生激愤杀人。《条例》的推出也是告诉大家要慎重借钱,或者更客观理性的对待债务这个问题。”

作为“人大代表活动月”区人大莲花街道工委的启幕活动,福田区人大莲花街道工委力争通过此次活动的举办原汁原味反映百姓心声,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提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特区立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进人大代表、立法议事会成员对立法热点、焦点问题的敏感度和群众意见建议的采集度,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贡献基层力量。沙龙结束后,福田区人大莲花街道工委将对嘉宾所提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上报市人大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