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8月13日下午,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宣布公司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裁定书》(2018)京73行初6673号、6674号、6675号,准许公司撤回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诉讼。

据悉,2017年8月21日,公司就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害本公司专利权(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号:"CN200830124267-包装盒【利乐包】" "CN201130304266-包装罐【杏仁露】" "CN201630467829-包装箱【原味杏仁露】")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17】京73民初1571、1572、1573 号),该案正式依法受理。

案件受理期间,被告汕头露露于2017年10月23日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5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5711号、第35769号、第356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查委员会作出的第35711号、第35769号、第356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2018年7月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当日取得(2018)京73行初6673、6674、6675号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查阅了部分上述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档案,综合评定案件情况和在案资料,公司决定撤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