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被正式处罚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2020年1月15日,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腾制药,代码:30036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1号)。(博腾股份维权入口)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包括:(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拟对博腾制药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之前,2020年1月15日,博腾制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8月2日,博腾制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并称,针对《调查通知书》中所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分别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事实。截至2019年4月29日,实际控制人已归还全部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号)。2019年5月30日,公司公布《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由于博腾股份(23.980,-0.22,-0.91%)(维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广大的博腾股份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宋一欣律师认为,博腾股份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包括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