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记者 施晓娟)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发布实施规范;编制农业农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制定完善农业农村领域常用证照的电子证照标准,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和共享。到2025年,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协调发展,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逐步健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互认互信。

《意见》提出三方面具体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形成清单体系;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农业农村部门)》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于2022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优化完善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于2022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查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农业农村部门清单的事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围绕农业农村部门清单,按照事项或领域逐一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三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严格按照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制定完善农业农村领域电子证照有关标准和签发规则,抓紧推动有效期内存量实体证照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