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10月31日消息(记者 夏莎)10月31日,记者获悉,从11月1日起,河南省“双通道”(指两种买药途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管理药品目录(第一批)将实施。

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通知》明确,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被医疗保障部门采取暂停结算、终止协议等措施,并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据悉,河南省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部署处方流转平台,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畅通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