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天津证监局网站8月6日更新披露了三则警示函信息,分别指向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天房集团董事长姜义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信托”)。

天津证监局公布的关于对天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天房集团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只,募集资金合计127亿元。截至目前,天房集团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天津证监局还决定对天房集团董事长姜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天津证监局称,姜义作为天房集团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天房集团不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此外,根据天津证监局公布的关于对天房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天房信托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7只,存续金额合计36.59亿元。天津证监局表示,截至目前,天房信托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房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