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4月30日电 (孙睿)记者30日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加快建成青海全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世文介绍,青海省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明确了七个方面三十项具体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等。

该《实施意见》确定了两个阶段的改革的目标。即到2025年,实现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成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无缝衔接、统一规范、成熟定型;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定,适时完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等六项措施。并在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举措以及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吴世文说。

青海省副省长匡湧表示,近年来,青海省医保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需求的日益增长,医保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凸显,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医保治理水平,有效解除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为此,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四项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和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两项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确保医保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