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4期)。

其中,标称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屋贝宝商贸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经营的菠菜猪肝有机小面条(240克(30克×8袋)/盒、本家良田、20191116),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4.08μgRE/100 kJ,标准值为14.6~ 43μgRE/100 kJ。

维生素A 是一种维持人体正常代谢和机能所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有助于维持暗视力,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应在14μgRE/100kJ43μgRE/100kJ范围内,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本次不合格样品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也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产品有挂面、蔬菜挂面、儿童挂面、馒头、糕点、面食等。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

君盛产品先后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HACCP国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QS认证、中国检验检疫注册出口企业、山东省卫生厅食品卫生信誉A级评审,荣获青岛市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

企查查显示,君盛食品为新四板挂牌企业,代码100201。

标称唐山伊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苗乡楼餐饮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经营的牛肉(20200409),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结果为8.2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企查查显示,唐山伊盛实业有限公司现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失信记录4条,未履行数量4条,有被执行人记录2条,被执行总金额502.04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