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记者朱国旺杨奇奇)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显示,1批次汉典染发膏不合格。

通告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标识生产商为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香港汉典(国际)生物科技化妆品有限公司总代理,产品为汉典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18/04/28)不合格,该产品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了解到,此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等,曾生产汉典、汉婷、优芭、三个魔发匠、蒙倩、夕羽等化妆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