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

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方面,《意见》指出,将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将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确保《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落到实处。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逐步建立覆盖污水资源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