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1月4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康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进度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0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显示,2020年12月31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进度公告,称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等,关联方资金占用累积减少10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及康美实业、马兴田等相关方补充披露:

公告称,通过债权债务冲抵,公司应付金融机构债务减少8.23亿元,上述金额主要系公司对赛米商务、粤民投等的债务;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减少1.37亿元,主要系张尔波享有对公司的1.37亿元债权用于抵偿康淳药业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款。请相关方补充披露,上述8.23亿元、1.37亿元公司债务的具体信息,包括债权人、委贷人、实际出资人、债权债务发生时间、总金额、借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并明确说明上述公司债务是否真实准确;上述债权债务冲抵,是否已经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合法确认,是否仍然存在尚需事先履行的程序、义务或者附带其他条件等;康美实业目前转让粤民投20亿股份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股份质押等障碍;张尔波与公司、康美实业、马兴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

另外,前期,马兴田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分期偿付占用公司资金。本次通过债权债务冲抵以及现金等方式偿还,合计偿付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10亿元。康美药业需说明通过债务冲抵的方式偿付合计9.6亿元占用款,是否符合前期承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要求;现金偿付0.4亿元的基本情况,相关款项支付是否存在争议,支付方与康美实业、马兴田之间的关系;后续持续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主要考虑和进展情况。

据悉,本次债权债务冲抵已经履行了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康美药业需充分说明公司上述债权债务冲抵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说明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上述债务冲抵是否需要征集其他债权人的同意,是否会影响公司其他债务的偿付安排。

请康美药业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