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充足的“粮草军需”,资金保障非常重要。12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财税支持脱贫攻坚情况。

加大财政投入

2016—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连续5年每年新增200亿元,2020年达到1461亿元。今年又一次性安排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补齐挂牌督战地区脱贫攻坚短板弱项。行业扶贫方面,在分配农业、水利、生态、交通、教育等行业转移支付时,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推动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说,财税部门围绕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实施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此外,‘十三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企业2332家,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5702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114万人。”

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增强金融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服务保障能力。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6000多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财政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支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此外,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临时岗位补助等带动贫困户就业。

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制定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每年开展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向社会公布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规范代发金融机构,从源头上解决‘卡出多行’‘一人多卡’等问题;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局长郜进兴说,七部委印发意见,将确保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随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明显提升。投入精准性显著提高,加大对重点地区支持,2018—2020年共安排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增量资金2800多亿元。

“支持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王世宇说,今年1—10月,税务部门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950多亿元,同比增38%;从增值税发票数据看,832个贫困县今年1—10月销售收入同比增13.3%。

构建长效机制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资产收益扶贫机制……通过优化政策供给,创新政策举措,财政支持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

2016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832个贫困县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超过1.5万亿元,每个贫困县可支配的财政扶贫资金由整合试点前的年均几千万元,提升到整合试点后的年均超3.6亿元。

“贫困县将‘零钱’化为‘整钱’,将‘小钱’集成‘大钱’,形成‘多个龙头放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为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司长吴奇修说。

“各地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涉农资金由无偿补助变成有偿投入,主要受益对象从特定范围扩大到更多群众。企业、合作社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与产业发展技术、经营能力更好结合。”吴奇修说,下一步将认真总结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探索的经验做法,更好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