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1日讯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中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并领取奖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违规发放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中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中玉简历:

潘中玉,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吉林长岭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6年10月,任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1996年12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2000年10月,任吉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银行证券保险处处长;2004年12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2005年4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委书记;2008年5月,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