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10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6月8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质量抽检的通告(2020年第1期)》称,经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发现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据统计,该16批次不合格药品中,有13批次系中药饮片(中药材),涉大黄、海风藤、金樱子肉、山豆根、蜜(炙)甘草、猪苓、蜜款冬花、炙甘草(中片)、胖大海、煅自然铜、地龙、夏枯草、肉苁蓉。

除此之外,其他3批次不合格药品为盐酸小檗碱片、诺氟沙星胶囊、异烟肼注射液。公告显示,经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上海皇象铁力蓝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小檗碱片(批号:20181102)【性状】不符合规定;经佳木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生产企业同为上海皇象铁力蓝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0181201)【检查】(溶出度)不符合规定;经哈尔滨市药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烟肼注射液(批号:1801161)【检查】(游离肼)不符合规定。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黑龙江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黑龙江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一直受到药品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据了解,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专门印发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国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工作要点。5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检查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中药材市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自查和整改,清源固优,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