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4月27日,广生堂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要求披露2020年4月14日晚间发布的《关于签订硫酸羟氯喹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中,未提及与北京阳光诺和签订合同的投资金额、履行期限及此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也未针对硫酸羟氯喹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安全性及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对此,监管函中指出,广生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第2.5条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该监管函中还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