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如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4月7日,广东省民政厅公开了拟制的《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计划到2025年,我省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据了解,该《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规划期限为2021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即日起至5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为广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全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在城市辖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提出到2025年,全省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有至少一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统筹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同时,健全完善助餐配餐服务点,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用餐服务需求。

2025年全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2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使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使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另外,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利用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一键呼救”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到2022年,基本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到2022年,基本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此外,在居家适老化方面,各地应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省普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等。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目前,医养康养服务融合已成趋势。《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全省要加大医保定点支持力度、加大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在其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一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深度融合。

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同时,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到2022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全省要注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等。

具体来说,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

另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到2022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到2025年,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完成配置。

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为15年及以上,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

养老机构内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

养老机构内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各地要从强化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提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调整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功能、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入手。

全省要始终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内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间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培养和留住专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直是养老产业发展的难点之一。在这方面,《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2年,全省实现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达到12万人次;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专业水平整体提升,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参与时间:2021年4月7日至5月6日;

参与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

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信函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

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请发送至:020-85950824

南方日报记者关喜如意通讯员莫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