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6日召开的《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介绍,2020年全省共向129.75万家企业稳岗返还133.38亿元,2021年广东继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包括两方面。

“一是放宽裁员率条件,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这将扩大政策的受益面,特别是降低中小微企业的条件,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红利。”阙广长说:“二是采取差异化的返还标准,即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较高返还比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于受到普遍关注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阙广长介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前,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为2%(其中单位费率1.5%、个人费率0.5%),今年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阶段性降低至1%(单位缴费0.8%、个人缴费0.2%)。

同时,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浮动费率后,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对一定时期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用人单位,按0.4、0.6、1三档缴费系数浮动,即全省用人单位费率分别为0.32%、0.48%、0.8%三档。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后,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约降为0.64%,其中用人单位费率平均降至约0.44%、个人费率为0.2%,预计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前相比,今年可减轻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成本约150亿元。

工伤保险方面,今年广东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17%,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在实施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从2021年5月1日起,把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

据透露,目前省人社厅正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稿)》。这些政策措施实施后,今年全年工伤保险方面可减少缴费成本约30亿元。

  南方日报记者肖文舸关喜如意曾美玲朱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