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0月2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跃峰)2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获悉,近日,高青交警大队发布了9月份因酒驾、醉驾被处罚人员名单,共计63人。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40人,醉酒驾驶机动车19人,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4人。

案例一

妻子身体不适后换自己开车 结果因酒后驾驶被查

9月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高城中队在李中路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5时07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沿李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的鲁H2A***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酒气,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吹测值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张某某交代,当天中午自己和妻子与几个同学在高青某饭店吃午饭,在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14时50分左右离开饭店,由张某某未饮酒的妻子开车。行驶途中妻子感到身体不适无法继续驾驶,张某某代为驾驶,在行驶至李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觉得距离近没事儿 酒后开着接朋友被查

9月5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唐坊中队在唐坊镇某乡村路设岗查纠酒醉驾违法行为,15时10分左右,一辆银灰色鲁M1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乡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依法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吹气值为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赵某某,当天中午与几名同学在村内某饭店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饭后返回家中。因心存侥幸,觉得距离很近开车没问题,15时许赵某某驾车出门想去接同学,没想到刚行至村口处,就被执勤民警查获。赵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酒后开车去工地被查

9月14日15时左右,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青城中队在田兴路与刘杨路路口设岗查纠酒醉驾违法行为,在对一辆沿田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的鲁Q83***号越野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查后,该驾驶人吹测值为3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驾驶人尹某某,当天13时30分左右在黑里寨某工地吃午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饭后在工地宿舍休息了一会儿后,开车去其他工区拉矿泉水,没想到在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尹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