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通知指出,为推动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该《方案》。

在节煤降耗改造方面,《方案》要求,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在供热改造方面,《方案》要求,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方案》还指出,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方案》再次强调,要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提出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倒逼煤电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关而不拆”,原则上全部创造条件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或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