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文静)7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这22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这22起案件分别为: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5.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6.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7.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8.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9.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10.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11.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12.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13.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14.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15.腾讯收购58同城股权案;16.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17.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18.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19.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20.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21.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22.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迪天津、小桔智能、北京车胜均是小桔快智公司(简称:滴滴)全资子公司;北京三快由美团通过协议的方式单独控制,美团主要通过旗下运营的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到店、餐饮外卖、酒店旅行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