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文

财经网产经讯 好丽友的果滋果姿软糖商标,因当中“颜色源自果蔬汁”标语被法院认定可引起消费者认为软糖颜色与果蔬汁有关联,即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在近日宣判的二审判决中,被再次驳回注册申请。但好丽友方面表示,果滋果姿软糖不含有人工合成的染色成分,颜色源自果蔬汁是客观描述,可能会申请再审。

近日,财经网产经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起商标注册争议中再次败诉。

根据北京市高院2月底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披露,2019年4月,好丽友公司申请注册第37216078号“果滋果姿 颜色源自果蔬汁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软糖(糖果)、凝胶软糖、可可饮料、糖、蛋糕等。

但彼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商标的“颜色源自果蔬汁”用词,可能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绝对禁用条款,即构成带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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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淘宝截图

财经网产经在淘宝检索发现,外观呈紫色的果滋果姿葡萄味软糖,配料表标注为麦芽糖浆、白砂糖、浓缩葡萄汁、食品添加剂、浓缩紫胡萝卜汁、食用香精和植物油。

粉色外观的果滋果姿桃子味软糖的配料表,与葡萄味产品只有一个浓缩桃汁(替换浓缩葡萄汁)的区别。

而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院的两审判决,法院均提到,前述商标用语可引起消费者认为商品的颜色与果蔬汁有关联。二审法院还提出,以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中文文字“果滋”“果姿”可引起消费者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水果的滋味和姿态。

对此,财经网产经询问好丽友方面,果滋果姿软糖外观“染色”的实际来源。好丽友方面表示,软糖颜色确实源自果蔬汁。且产品并不含有人工合成的染色成分。

“在商标申请阶段,审查员仅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标图片和指定商品等文字材料进行判断做出决定,无法参考企业的实际产品和提交的证据。”好丽友向财经网产经回复到,“后续的驳回复审程序和法院诉讼阶段中,我们都提供了颜色源于果蔬汁的证明,帮助证实果滋果姿产品颜色确实来源于果蔬汁。”

而就诉争商标的前半段争议,好丽友也持不同看法。其认为果滋果姿是没有固定具体含义的新创词汇,无论是从读音、字形、含义等方面均与“果汁”没有关联。

对此,好丽友方面向财经网产经透露,“颜色源自果蔬汁不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等特点的误认。我们会在仔细论证和周密准备的情况下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