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1月18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贾红菲)今年5月10日19时22分许,高青辖区内发生一起拖拉机与小型面包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致拖拉机驾驶员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受损。

据了解,事发时杨某某驾驶鲁CR2***号小型面包车牵引由张某某驾驶的无牌故障拖拉机(带挂车)沿寿高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寿高路西高村处时,拖拉机发生侧翻,牵引绳断裂,拖拉机车斗脱离牵引后与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民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面包车驾驶员杨某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牵引故障拖拉机后拖带挂车、牵引故障拖拉机软连接牵引装置长于10米、牵引故障拖拉机未开启危险报警灯;被牵引拖拉机驾驶员张某某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车辆服务的公司对车辆未尽到主体责任,驾驶员与实际车主存在实质性务工关系,车主对车辆安全运营未尽到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杨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