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近日,财经网产经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已于10月30日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当中提到,自2011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金华时代广场分店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孙中元,在任职期间利用其管理的职务之便,以收取商品展示费用(“堆头费”)等名义非法收受该店多家供应商及生产商财物。

当事人的涉案行为包括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7次收受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9.69万元。自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4次收受健合(中国)有限公司金华办事处款项,共计人民币3万元等。综合看,被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46万元。

法院由此认为,被告人孙中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但考虑到被告人孙中元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退出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孙中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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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