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白杨)9月22日晚,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发布公告称,于 2020年9月22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惠大军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莲花健康的民事起诉状,法院现已审理终结。

公告显示,依据第三人格林化工、北辰投资与莲花集团、莲花健康于2004年6月签署的《协议书》约定:莲花集团欠付格林化工、北辰投资的2500万元借款本息债务转让给莲花健康承担偿还债务责任。《协议书》签订后,莲花集团、莲花健康均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

2019年5月,惠大军与格林化工、北辰投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格林化工、北辰投资将2004年6月签署的《协议书》项下2500万元本息共计7951.25万元债权转让给惠大军,用以偿还所欠惠大军的债务本息。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二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惠大军对莲花健康享有本金2500万元、利息5457.5万元及以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10月19日止按月息1.5%计付利息的债权。此外,案件受理费43.9675万元,由莲花健康负担。

莲花健康方面在公告中称,公司将于近日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判决和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本案发生在莲花健康重整之前且尚未终结,《重整计划》将其列为暂缓确定的债权,预留了偿债资金。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莲花健康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莲花健康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按照17.48%的清偿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