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有关规定,山东省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共招录男性消防员共420名,其中山东省招录消防员270名,包括社会青年90名,退役士兵85名,高校应届毕业生95名(含解约定向培养士官57人);替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代招150名,包括社会青年50名,退役士兵5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50名。

招录条件与范围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山东省内常驻人口(具有山东省户籍或持有山东省《居住证》);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所依托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初审通过的,于9月21日至10月12日到各地市招录工作小组集中进行现场复核(具体复核地点及要求后续会在招录网站发通知)。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2019年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山东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并组织实施,详细信息查询地址请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

据介绍,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经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山东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31-81792152,0531-85124020。

特别提示

1.此次消防员招录工作由山东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招录对象要及时查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的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负责。

4.咨询电话:0531-81792157,0531-8512416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