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ATM机的监守自盗案件时有发生。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离奇案件,被告人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从ATM里盗走现金198.11万元。

盗得现金后,被告人还将60余万元埋在一个景区的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去取钱,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银行员工盗取ATM机198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银行加钞员侵占ATM现金的案件。被告人姬某军,男,1975年出生,原系中国建设银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渭临检一部刑诉[2020]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姬晓军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4月8日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渭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姬晓军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姬某军,原系建行渭南分行职工,主要从事ATM机加钞工作。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当日23时40分许,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63.11万元现金盗走。

经银行清点,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

被告人姬某军盗走现金后,将60.62万元埋在XX环XX沟景区一大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去取钱,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案发后次日,被告人姬某军家属于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

直至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姬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姬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轻处,一审判处姬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涉及ATM机监守自盗案频发

现金自助设备(ATM机)日益成为银行现金业务风险防控的重要部位,其加钞清机操作流程是风险控制的主要环节。近年来,有多起银行员工或安防公司人员利用管理漏洞盗取现金。比如据长沙晚报报道,湖南某安防公司加钞员罗亚奇每次从ATM机挪用数千元、数万元不等,长达一年的作案时间里共挪用400余万元。

据罗亚奇交代,他于2014年11月底进入湖南某安防公司,是一名清机加钞员。2015年1月,该安防公司与某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自助设备(ATM机)装卸钞等业务服务外包协议书。自此,罗亚奇负责该银行在长沙26个网点33台ATM取款机的清机加钞工作。

罗亚奇每天的工作就是把ATM机内剩下的钱取出来,交给安防公司金库的清分室,然后再把银行计划的加钞款项放置在ATM机内。每次清机加钞的工作都是他和同事李思佳一起,李思佳掌管ATM机的钥匙,而他则负责ATM机的密码。工作一段时间后,罗亚奇发现,其实“只要一个人同时知道密码和拿到钥匙就可以清机加钞了”。

直到案发,该安防公司和银行才知道,原来罗亚奇偷偷侵占了这么大一笔资金。该银行一负责人介绍,每天安防公司会派人按照计划表来银行拿钱,装箱后再给ATM机清机加钞,在公司对完账之后,再运回银行对账。

银行系统每天会提醒应回收多少金额,之后银行将金额告诉安防公司,他们再按照金额送到银行。但至罗亚奇自首,“还没有发现账目不对和异常情况”。

无独有偶,2019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山东枣庄一银行员工在银联三个加钞员的帮助下,先后十余次窃取了280万元现金。然而,280万元全被该银行员工占有使用,三个银联加钞员分文未取。最终,银行员工被判7年有期徒刑,三位银联加钞员被判拘役三到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