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0日电 8月20日,海翔药业公告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振港染料因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罚100万元。

截图来源:海翔药业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在对振港染料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振港染料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应急池和1号、2号生产废水储罐分别进行采样,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应急池水样的PH值、化学需氧量、苯胺类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一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号、2号生产废水储罐水样的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甲苯、化学需氧量、氨氮、苯胺类和色度污染物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振港染料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量罚标准,对振港染料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海翔药业称,公司已按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的相关决定,停止振港染料生产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整改工作。根据目前相关安排,振港染料计划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并恢复生产。公司将加大环保投入,对振港染料环保设施、部分车间、公共系统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整改期间,公司将组织人员对振港染料环保负责人、污水处理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海翔药业还表示,公司已经安排公司及下属各生产厂区进行全面自查,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海翔药业披露,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振港染料总资产为93357.59万元,净资产为61787.1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359.49万元,实现净利润8929.61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786.30万元,实现净利润1158.04万元。

海翔药业表示,截至本公告之日,振港染料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进落实整改方案,具体复产时间尚未确定。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复产进度延后,将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发稿,海翔药业报7.74元/股,涨0.65%,近10日跌9.9%,现总市值1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