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3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8月10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诺氟沙星胶囊,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罚没款15余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901的诺氟沙星胶囊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检验结果溶出度不符合规定。其中,生产的该批次药品39834盒,留样14盒,入库39820盒,共售出39820盒,获得销售收入人民币64696元,召回1572盒产品,退还客户2905.32元,实际取得销售收入人民币61790.68元。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认为,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80901)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对此,决定其做出以下处罚,其一,没收召回的1572盒涉案药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61790.68元;其二,处销售药品货值61790.68元1.5倍罚款人民币92686.02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4476.7元。

其实,早在2018年,因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未按规定在7日内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红花油召回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等行为,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就曾受到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另据企查查,在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的检查中,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2次检查不达标,被要求限期整改。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官网介绍,其创建于1992年,是一家生产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的制药企业。其产品销售至中国各省市并且成为修正、仁和、葵花等长期优质合作商,公司(包括控股公司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年销售额超2亿元人民币,是泉州产销额较大的药品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