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0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受到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硝酸甘油注射液(标示生产单位: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180425,规格:1ml:5mg,包装规格:10支/盒)经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检验,“检查-有关物质”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要求,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对此,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3日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86178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215445元(罚没款计301623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868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等。2015年7月30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其被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2015年8月21日移出。

值得注意的是,7月2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跟踪检查的通告(2020年 第63号)》显示,7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名列其中。